视觉中国是否合法?视觉中国再次陷入版权争议

生活 | 知产 / 作者:hui / 时间:2023-08-17

著作权“改”销售权

自己拍的照片,反被视觉中国告侵权?

8月15日,摄影师戴建峰微博账号“Jeff的星空之旅”发文称“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随后,视觉中国回应图片侵权纠纷,系三次转售后获得摄影师的图片销售权。

视觉中国此前在给戴建峰的维权邮件中,曾称对相关图片“拥有著作权相关权利”,而后在其发布的情况说明中则“改口”称拥有“销售权利”。
1、首先视觉中国始终强调其与国外图库签约,拥有图片销售权,其措辞的“销售权”并非法定17种著作权利的任何一种。
2、即使以视觉中国措辞的“销售权利”来理解,其索赔对象并未向他人销售作品,不应侵害视觉中国的销售权。

3、视觉中国未说明是否取得这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4、视觉中国通过一份协议,取得国外Getty图库海量图片的大陆地区独家销售权但其并未Getty是否有权处置。
5、如视觉中国不知道Getty也无权的前提下进行索赔,可能为善意取得。
6、如视觉中国明知Getty无权,却仍然通过与Getty达成的授权协议进行诉讼活动,则为虚假诉讼

7、从回应看,视觉中国并不知道Getty对部分作品不拥有权利,但视觉中国作为上市公司,拥有庞大的资金和信息团队,却将合作方来路不明的作品用于诉讼活动,不应仅以是否知道来判断其善意。

8、之前的“黑洞”图片视觉中国也是同样方式取得,Getty也是不对作品拥有权利。时隔多年视觉中国仍然老的套路,继续与Getty合作,未对作品来路、权利进行核实。


来龙去脉

2023.8.15日
星空摄影师戴建峰(微博名@Jeff的星空之旅)在微博平台发文称
,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状告侵权。
戴建峰自己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传过其图库,然而自己的照片却成了视觉中国所有的版权,还被要求赔偿损失。


“真的是离谱了!今天收到了@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说我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他们173张照片,还要赔偿他们8万多元!而当我打开内容一看,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竟然都是我自己拍摄的作品。”
戴建峰在电话里告诉视觉中国工作人员,这些照片都是他自己或朋友拍摄的,不应构成对视觉中国的侵权。
随后,视觉中国工作人员向戴建峰发送了邮件,说明了涉及侵权的照片内容,并要求他限期回复。
从戴建峰提供的邮件截图显示,视觉中国提供了两个解决方式:
其一,双方合作,戴建峰的公司以单价300元的价格购买不低于已使用数量(173张)图片,合作期限为1年。
其二,双方和解,戴建峰公司以单张500元的价格支付这173张图片的使用费。

在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后,视觉中国再次站在了疑似侵权的风口浪尖。


2023.8.15日晚
摄影师质疑视觉中国非法获取并非法销售照片后,视觉中国称,只是一场误会。

“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2023.8.16日上午
视觉中国的“误会”一说被摄影师否认。

“我不接受你们的观点。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 @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这里没有误会,到现在,你们依然在网上非法销售我的作品,向我与他人谎称你们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并索赔。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


2023.8.16日上午

Stocktrek回应:

已通知视觉中国下架相关作品。Getty平台也将与视觉中国联系下架戴建峰的作品。


8月16日

国家天文台官方科普期刊@中国国家天文也在@Jeff的星空之旅的微博下留言称:“我们也收到过类似电话,诸如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作他们的版权。”

2023.8.16日

视觉中国表示:“我们与Stocktrek没有直接业务关系,他们是通过Getty Images和我们建立的销售关系。Stocktrek并也未直接通知我们下架,Getty目前为止也没通知我们下线,考虑到当前情况,我们公司主动先做下线处理。”
8月16日18时,视觉中国网站涉事的相关摄影作品已显示阶段性下线。

视觉中国对此次事件,作出如下最新回应。

1、摄影师把他这批作品授权给了Stocktrek,然后Stocktrek又把它整个图库的内容放在了Getty Images,视觉中国拥有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的全品类的代理销售权。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或者从合同约定的意义上讲,我们是有这批作品的销售权利的。

3、 不了解当事摄影师与Stocktrek Images的授权协议内容,是否注明了排除作者本人使用这批授权作品的权利。“之前我们给他发函,并不是说直接就要起诉他,而是请他本人进行核实。在这个过程中,视觉中国确实有值得改进的地方,我们也会做一些反思。”

4、视觉中国将继续真诚地和摄影师保持沟通,消除误会。


8月16日收盘
视觉中国跌近5%,报16.43元/股,市值较前一交易日跌5.88亿元。

还有这些“劣迹”

不少网友认为,视觉中国已是“惯犯”:“占山为王,吃相太难看了。”
2019年4月11日,视觉中国曾因将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而引发大众关注。

根据照片版权方“事件视界望远镜”合作组织的声明,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照片任何人都不需要申请授权,但必需尊重署名权,即标注来源。然而很快有网友称,视觉中国已经在国内拿下了这张黑洞图片的版权,用作商业用途将被追究赔偿。
对此,视觉中国回应称:“该图片授权并非独家,其他媒体和图片机构也获得了授权。但是该图片根据版权人要求只能用于新闻编辑传播使用,未经许可,不能作为商业类使用。”这一回应微妙地回避了原照片本就无需授权的问题。


国旗、国徽也被列入素材库
随着舆论发酵,更有网友发现,中国的国旗、国徽也被打上视频中国的LOGO,赫然列入其素材库中。

根据视觉中国的使用规则,其网站上的所有照片均只提供30天非商用体验,商用或公开使用均需付费下载。这意味着,人们需要花钱来购买国旗、国徽的图片。

2019年4月11日,@共青团中央发布了两张在视觉中国网站的截屏,截屏中带有“版权所有:视觉中国”的版权声明以及如用于商业请咨询的电话。@共青团中央发出质问:“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随后,一众蓝V排队评论自家LOGO也被视觉中国收入囊中,甚至连历史书上的人物图也被视觉中国明码标价,成为其牟利之物。

2019年4月11日,“共青团中央”官微点名视觉中国。 

2019年4月12日,微信公众号“网信天津”发文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夜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其负责人表示作为平台方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将全面彻底整改,在此期间暂时关闭网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及网民监督。

2019年4月18日,“网信天津”公布天津市网信办对视觉中国的行政处罚结果。因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天津市网信办对视觉中国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当天视觉中国发布公告称行政处罚金额为30万元。

2019年12月10日,“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针对视觉中国(域名vcg.com)和IC photo(域名dfic.cn)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问题,国家网信办指导地方网信办约谈两家网站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法务变版权销售,网站成侵权网站—央视直接给予了其为“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的评论

因为频繁向潜在侵权者发送律师函,视觉中国一度被称为“维权之王”。然而近年来,围绕版权这门生意,视觉中国多次“翻车”。付费版权网站原本应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支撑,却反成为侵权网站,“视觉中国以‘能奈我何’的嘴脸,把法务做成销售,一头侵犯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一头又对使用者进行‘维权敲诈’。”此前,曾有媒体如此批评视觉中国。
对视觉中国这种匪夷所思又让人叹为观止的操作行为,央视直接给予了其为“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的评论。在央视的财经评论中,央视指出“视觉中国以‘能奈我何’的嘴脸把法务做成销售,一头侵犯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一头又对使用者进行‘维权敲诈’”的方式,将使其被钉在“知识产权流氓”的耻辱柱上。


视觉中国曾被举报涉嫌伪造授权书
早在2020年,就有律师曾实名举报视觉中国旗下两家公司涉嫌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其事由与此次版权授权纠纷类似。而被举报后,视觉中国当时回应称,“该‘举报函’所涉内容严重不实,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商业信誉,对此,我司已对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屡次诽谤我司的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8月16日,王军义律师介绍此事的后续情况,“发出举报函后,视觉中国去司法局投诉不成,又到常州的法院起诉,最后法院一二审全部驳回,认定其诉请不成立。”

当时,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义举报称,视觉中国宣称其获得相关图片著作权人——Getty Images的授权,向各地企业进行维权索赔、诉讼,“但实际上,Getty Images不享有相关图片的著作权”。

举报函称,“视觉中国通过伪造Getty Images英文授权书的中文翻译件,谎称Getty Images网站上标注的‘第三方合作机构’为Getty Images的品牌,并在视觉中国公司网站上恶意隐匿真正图片来源和著作权权属,加注‘Getty Images’水印,以此虚假声称Getty Images享有图片版权,从而误导诸多企业向视觉中国支付赔偿金或与之达成合作,缴纳高额的图片许可使用费用。以诈骗方式索赔不成的,视觉中国则利用其伪装的证据链条,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而被举报后,视觉中国当时回应称,“该‘举报函’所涉内容严重不实,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商业信誉,对此,我司已对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屡次诽谤我司的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月16日,王军义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此事的后续情况,“发出举报函后,视觉中国去司法局投诉不成,又到常州的法院起诉,最后法院一二审全部驳回,认定其诉请不成立。”

根据其提供的裁判文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基于对争议要素的分析论证,被告发布的三篇文章内容并未侵害原告的名誉权,被告无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驳回了视觉中国的全部诉讼请求。

随后,视觉中国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022年6月1日,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王军义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视觉公司的名誉权。首先要判断视觉公司对其主张保护权利的所有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如不享有著作权,视觉公司可能会侵犯真正权利人的权利,其他民事主体尤其是被诉侵权主体有理由怀疑视觉公司捏造侵权事实、盗用他人著作权牟利。”

二审法院指出,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的(2021)最高法民再35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确认:《授权确认书》只能证明Getty公司向汉华易美公司(注:视觉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之一)进行授权的事实,并非Getty公司对案涉图片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在图片摄影师仍保留著作权的情况下,汉华易美公司关于Getty公司拥有案涉图片著作权的主张显然不能成立。综上,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在案证据,本案无法认定Getty公司取得了涉案图片的著作权,相应地,汉华易美公司关于其享有涉案图片著作权的主张亦缺乏事实依据,其在本案中提出的相关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汉华易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二审法院结合(2019)湘知民终343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民申3549号民事裁定书、(2021)京民再48号民事判决书以及“黑洞”照片事件等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视觉公司对其主张权利的所有图片并不是都具有著作权,案涉文章中关于视觉公司“盗用他人版权牟利”“捏造知识产权侵权事实”等表述不是无中生有、虚构事实,而是有一定的事实依据。

▲相关二审判决书(部分截图)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案涉文章有关“涉嫌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等观点是基于对相关事实的认知所做的意见表达,并不存在明显偏离表述依据的前提。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视觉中国的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公开资料显示,视觉中国成立于2000年6月。视觉中国2022年年报透露,公司目前提供4亿张图片、3000万条视频和35万首音乐等可销售的各类素材,是全球最大的同类数字版权内容平台之一。财报显示,2022年视觉中国营收6.98亿元,同比增长6.13%,净利润9918万元,同比减少35.11%。其中,视觉内容与服务营收6.96亿元,占总收入的99.53%,视觉内容与服务的毛利率为53.84%。

从天眼查数据来看,在近年来公布的公司相关司法案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由占到绝大多数。视觉中国旗下的两家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均存在1万余条诉讼信息,大多数为起诉他人侵权案件。


历经四年前的被拷问但未有一丝羞耻之心,继而在四年后再次上演这样一出闹剧,这种知耻但拒不改的脸皮,也可能只非视觉中国莫属——从这次戴建峰的遭遇来看,视觉中国在四年前道歉时的承诺只是一句敷衍空话,其承诺的所谓“以规则意识支撑版权意识”,如今看来也只是笑谈。
视觉中国用的“版权保护”的道德大旗,但从这封“维权”邮件来看,视觉中国在发出这封“维权邮件”时也并未充分了解维权作品和维权对象,就和常规的“要钱方式”一样就发出了邮件。

只是这次略有不同,这封邮件不是为视觉中国迎来了收入,反而是将视觉中国再次送上了尴尬的拷问台。

四年前视觉中国成为过街老鼠时,央视曾指出视觉中国“一边侵犯原创者的合法权益,另一边又对使用者进行‘维权敲诈’,既苦了原创者也苦了使用者,这种恶劣的勾当屡屡得逞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更向公众展示了版权交易中一颗吸血毒瘤,严惩视觉中国很有必要”,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严惩”对视觉中国似乎也已经没有意义。

版权保护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保护创作者的正当权益,确保创作者的辛劳付出不会遭到浪费和践踏,同时也是法治原则在文明社会的基本体现,但如果将版权保护作为牟利的工具,甚至在版权保护大旗下干着知法犯法的勾当,那这种行为就是真正的“知识产权毒瘤”,是整个文明社会所不齿、整个行业所不容的文明社会毒瘤。


“视觉中国”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视觉中国”6类商标,全部申请均被驳回,无一申请成功,其后向商标局提出的复议也均被驳回。因此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视觉中国”作为其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视觉中国”商标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因此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使用“视觉中国”作为商标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调查、限期改正并处罚。

《商标法》中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从法律层面包括了“禁止注册”和“禁止使用”两层含义,禁用条款主要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相关商标使用人一旦违反禁用条款,后果是绝对无效。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知识产权领域的知名企业、龙头企业、“维权先锋”,明知其系列商标中含有的“中国”字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中商标不得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似或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规定,仍然将已经被商标局认定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继续使用。
8月16日,“法度law“联系到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江苏常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钱锋向“法度law”表示,刚关注到此事,会进行监管,会对视觉中国被指违法使用商标一事进行关注和研判。


现在想知道的是:视觉中国到底有没有星空摄影师戴建峰的作品的销售权?
如果有销售权,那么包不包括版权?为什么作品又都下架了?
如果没有授权,又凭什么收作者的八万块钱?
如果这是黑心钱,那么视觉中国到底拿了有多少?是不是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罚十……
一个董事长是加拿大人的公司,拥有中国最大的图库,而且还在A股上市了,上一次搞的那么大,也仅仅罚了三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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